京人社事业发[2023]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职称评审管理制度,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推动职称评审服务机构有序开展工作,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京办发〔2018〕4号)精神,现将《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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