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更好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本市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市属国有企业有关情况,制定《厦门市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更名和处置
1.规范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直接向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一是申请对象为经有权部门批准实施公司制改制的国有企业;二是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实其国有全资属性、不涉及企业土地资产账面价值变动;三是不改变原已批土地用途。申请材料需包含土地权属证书、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