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决定
关于修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6-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14号

《关于修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5年6月26日

关于修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交基发〔1994〕840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中“一定额度的注册资金、”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6日起施行。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

(1994年8月30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水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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