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6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
2015年6月1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及期限,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质检总局决定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
二、将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