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信发〔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更好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贯标和《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指南》落实,指导企业提升工业数据管理能力,促进工业数据的使用、流动与共享,释放数据潜在价值,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指工业数据是工业领域产品和服务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