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政办发〔2016〕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月16日
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内国资考核字〔2015〕145号)及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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