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浙财国资字[2002]129号

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保护国家和其他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单位关于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24号)和《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浙政[1997]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产权是指国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具体包括:

(一)国有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权;

(三)行政事业性资产国有产权;

(四)国有特许经营权;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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