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财国资〔2015〕206号

市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8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3日 

南宁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 ……
继续阅读(剩余:97.0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4141202307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