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各市矿业权交易机构:
《江苏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并就加强我省矿业权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设区的市矿业权交易机构要与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在功能和运行上做好衔接。根据我省矿产资源现状以及矿业权交易的实际情况,省厅决定县级不建矿业权交易机构,县级范围内的矿业权交易活动一律明确在所属设区的市或省厅指定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二、确保将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的规定,确保出让转让信息在交易大厅、省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市场网上同步公开。未按规定在矿业权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