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发〔2014〕75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近年来,新闻从业人员滥用职务行为信息的现象时有出现。有的违反保密法规随意散布、传播涉密信息,有的擅自将职务活动中知悉的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有的将本新闻单位未播发的报道交由其他境内外媒体刊播,有的利用新闻单位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干扰了正常的新闻传播秩序,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为切实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管理,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局制定了《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6月30日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