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以及财政部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
继续阅读(剩余:79.0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8441620230717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