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皖政[2012]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的治理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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