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现就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重要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从项目源头上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有利于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

(二)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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