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字〔2021〕4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18〕19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4日
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