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17〕15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
2017年6月22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