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发〔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5年6月26日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工会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机关,以及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等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
第三条机关工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