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0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贯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精干主业相结合,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因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