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负责人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国资委负责人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06-05-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如何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家所有权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当在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温家宝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加以规范。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上级国资委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次,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坚持正确的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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