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金〔20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为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项目实施,保障政府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5年4月3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第一章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