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皖政办秘〔2018〕1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越权发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合法、适当,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与同一级别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违反信赖保护原则设定撤回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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