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资[2004]17号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经市国资委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二月五日
重庆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客观公正地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管理和协助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董事长(理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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