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向二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向二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6-08-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津国资财经〔2014〕32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规范、稳健、高效”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集团核心管控力,发挥反腐倡廉监督约束作用,培养复合型高层次财会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市管企业(市管金融企业除外)试行向二级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委派财务总监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推动落实

(一)目的意义。本意见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由市管企业向二级企业(含视同二级管理的重要子企业,以下称为“受派企业”)委派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受派企业财务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的制度。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发挥好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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