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7-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国资委日前印发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追究工作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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