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西藏自治区人民府令第122号

《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9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

2013年12月5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合理配置公有房屋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公有房屋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公有房屋建设、登记、使用、维修、拆除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 ……
继续阅读(剩余:89.7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59372023091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