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2〕199号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辽宁、天津、上海、江西、江苏、南京、湖北、河北、陕西、甘肃、四川、重庆、贵州分行,国营五四一厂: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重点库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你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
附:
中国人民银行重点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重点库的统一管理,保证发行基金调拨业务的正常运行,保障库房、库款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和《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在部分地区设立总行重点库(以下简称重点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