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财政部明确:国企总法为高管,由董事会聘任
国资委财政部明确:国企总法为高管,由董事会聘任
发布日期:2021-03-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即日起,《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总法律顾问应当明确为高级管理人员并由董事会聘任。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制定管理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治企、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切实规范公司治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完善国有企业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包括总则、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等六章,共四十条内容。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组织和行为,加强公司章程制定管理。

《办法》指出,总法律顾问应当明确为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正案由公司筹备机构或董事会制订的,应当在审议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出资人机构批准;明确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等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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