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8-06-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监察部令第16号2008年6月30日)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信访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是指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有关领导人员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时,承担的与领导工作职责相关的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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