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10-12-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10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反价格垄断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价格垄断执法,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价格垄断案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指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重大案件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直接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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