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