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交通运输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
公路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勘察设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