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行政许可,坚持以下原则:
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规范发展体育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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