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6-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3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三、删除第十四条。

四、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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