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负责人就《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国资委负责人就《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08-09-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10日发布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本报记者:《追究办法》的出台有着怎样的背景?

相关负责人: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是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企业资产管理责任,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2003年国资委组织开展了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清查处理了以前年度形成的各类资产损失。从资产损失形成的原因分析看,多数是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或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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