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4-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3年4月3日)

现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一)

1。问: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答:这是指列为参照执行范围的,除了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和工作纪律外,在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前提下,可以结合自身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区别,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问: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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