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社部发〔201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医保局、总工会、妇联、人民法院: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作出明确规定。当前我国妇女就业情况总体较好,劳动参与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尤其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工作要求。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
继续阅读(剩余:82.4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225452023092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