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发〔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访局(办),副省级城市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政治部、武警部队、有关人民团体信访局(办、处),中央管理的有关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信访处(办):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信访局
2014年9月11日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压实首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初信初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