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3-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 ……
继续阅读(剩余:93.7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550620230924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