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以下简称国办38号文件)精神,做好下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2018年11月19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新设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答:如果该股份公司设立后近期拟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就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如该股份公司暂无上市计划,则不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二、股份公司拟在新三板挂牌是否需要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答: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