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9-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11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14年9月5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9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或者修订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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