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8-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4号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已于2014年7月7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4年8月10日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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