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3号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4年7月30日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