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发布日期:2014-08-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4号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8月1日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监控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 ……
继续阅读(剩余:85.3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1610202309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