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4-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4年第7号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4年4月4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9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4年4月9日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水运工程专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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