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水发〔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我国部分沿海港口能力结构不合理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港口企业加快码头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要求;对已经列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码头,应当督促港口企业尽快完成加固改造工作。为发挥好现有码头作用,帮助港口企业解决实际生产困难,规范靠泊能力管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交通运输部组织研究制定了《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月26日
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