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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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0-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已于2013年9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3年10月24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法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立法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立法活动:

(一)编制食品药品监管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二)提出食品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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