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第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伟新
2013年10月1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二款、原第二十四条第五款中“城镇房屋拆迁”修改为“房屋征收”。
二、第五条第一款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二款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房地产主管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