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3-07-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17号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CCAR-117-R2)已经2013年5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3年7月16日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基本内容包括观测与探测气象要素,收集与处理气象资料,制作与发布航空气象产品,提供航空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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