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06-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保监发〔2013〕48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防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风险排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各总公司应当做好风险排查的组织工作,在总、分两级机构成立风险排查工作责任部门,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2013年度风险排查报告(含附表)应于9月30日前上报。其中,总公司向保监会报告,分公司向保监局报告。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正式文件,并同时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将文件电子版报送至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自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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