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26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3年6月6日
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的形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的规定,现决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32号)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基金是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规定所称基金销售机构是指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