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令
第24号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
2013年5月31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