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5-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气象局令

第24号

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

2013年5月31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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